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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厚松律师 施厚松律师是云南聚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刑事团队主任、凤庆分所主任。从事律师前在临沧市云县公安局工作15年,先后在刑事犯罪侦查大队、派出所、法制大队等部门工作,综合业务能力极强,临场应变快,具有非常强的事业心...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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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施厚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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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路“低头族”安全隐患多

最近,余姚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把发生在我市的两起因使用手机而引发的事故案例拍摄成电视教育片《手机引发的车祸》,以此教育大家在交通参与过程中不要使用手机,避免再次发生类似事故。

一起案例是汽车驾驶员在低头阅读手机短信时因疏忽大意不慎与一辆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骑车人死亡;另一起案例是骑车人因使用手机造成电动自行车失控驶入机动车道,与相对方向驶来的汽车发生迎面碰撞而死亡,两起案例原因简单,后果惨重,教训深刻。

现代人越来越离不开手机,通话联系、信息收发、微信聊天、听歌拍照、阅读浏览、购物导航等功能无所不包;无论是驾驶员、骑车人或行人,无论是工作和休息期间,无论是在家和外出时候,人手一机,机不离手,被称作“低头族”。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三项明确规定,驾驶车辆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有的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拨打、接听电话,甚至有的还发短信,都是交通违法行为;有的行人一边横过马路一边低头看手机,虽然《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明令禁止,但都属非常危险的交通行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这两起发生在我们身边的事故,告诫在交通参与过程中的“低头族”要摒弃这一交通陋习,无论是开车、骑车或行走,都不要使用手机,以确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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